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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直播电商运营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规范》《乡村网络直播营销师(电商网络主播)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规范》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2026-05-0814


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人才队伍培养与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近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备案发布团体标准《乡村直播电商运营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规范》(T/CAFTV 001—2026)、《乡村网络直播营销师(电商网络主播)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规范》(T/CAFTV 002—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两项团体标准由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组织制定,旨在适应乡村直播电商发展对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需求,建立健全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标准体系,明确评价要素和各等级职业能力要求,明确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方法、评价要求和评价程序等,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为乡村直播电商、乡村网络直播营销人才职业教育培训、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推进乡村直播电商人才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两项团体标准由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商务与管理学院、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山东智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爵优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石楼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央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潍坊市现代农业开放发展研究院、潍坊农综区创新人才发展中心、北京城市学院、北京证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千禾智汇(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意中村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专家共同起草编制,充分汇聚了行业力量、凝聚了行业共识,为标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提供了坚实保障。

两项团体标准制定过程合法合规、规范严谨,审核把关严格,切实保证标准编制质量和水平。由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陕西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河南省农业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乐其集团(乐麦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等单位的6名专家组成审查组,对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一致认为标准编制依据充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要求,符合行业发展实际需求,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对乡村直播电商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具有实质性推动作用。

两项团体标准以客观反映乡村直播电商运营人才、乡村网络直播营销(电商网络主播)人才职业能力要求,科学、规范评价职业能力水平为目标,充分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对职业能力水平等级进行了科学设定,从职业素质、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系统全面明确了职业能力要求,对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评价方式、评价要求和评价程序进行了规范,不仅为科学、规范开展乡村直播电商运营人才、乡村网络直播营销(电商网络主播)人才职业教育培训、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提供标准依据,也将对推进乡村直播电商人才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乡村直播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6年4月,商务部、农业农村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在深化农村电商方面提出,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制定团体标准《乡村直播电商运营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规范》《乡村网络直播营销师(电商网络主播)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规范》,不仅是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20〕21号)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市场需要和行业需求,自行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要求,也是汇聚行业力量、资源,服务人才培养、服务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准发布后,中国农业电影电视协会将继续推进配套服务资源、平台建设,推动行业内外相关单位形成标准共识开展合作,通过培训与评价项目、职业能力赛事活动、交流合作服务等,多途径、多形式推动标准有效落地实施,切实发挥标准对乡村直播电商运营人才队伍建设的推动作用。


编辑|陈琼

监审|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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